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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孩子随谁共同生活 由谁直接抚养?法官这样说

时间:2022-06-15 10:22:42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者:DN032

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原被告均不反对离婚,但在孩子随谁共同生活、由谁直接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双方均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对方条件好,应该由对方抚养孩子。但经过调查发现,原、被告均有稳定工作,收入较高,家庭条件在当地较为宽裕,小孩虽然幼小,但很快可以入托。

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黄丛梅向原、被告双方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该院金牌调解员张贵银共同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婚姻自由而不履行其监护职责。在将近1个小时的教育下,双方均表示会好好反思,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自《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洪泽法院共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5份,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3个,与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大讲堂、家庭教育巡讲等活动。设立法官姐姐护蕾小屋,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助力亲情回暖。

标签: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 抚养问题 金牌调解员 《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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