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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服务乡村振兴 (洪蓝法庭)实践基地落户溧水法院

时间:2022-06-01 11:25:44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者:DN032

5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洪蓝法庭)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溧水法院洪蓝法庭举行。

省法院副院长、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李玉生,南京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溧水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蕴,溧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霞共同为实践基地揭牌。揭牌仪式由溧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鸣主持。

仪式上,陈霞对实践基地正式揭牌表示祝贺,她表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省高院此次设立洪蓝法庭实践基地,必将为溧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支撑、注入新动能。溧水将倍加珍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做好服务,把实践基地建设作为司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事要事抓紧抓牢,推动实践基地与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融合共进,积极探索更多适应乡村需要、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振兴新举措,努力将实践基地打造成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溧水样板”。

李玉生表示,在洪蓝法庭挂牌成立“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主要目的是推动人民法庭扛起使命、投身实践,争当先锋,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李玉生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民生司法保护。洪蓝法庭要妥善审理辖区民生领域案件,做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关爱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给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使其感受到司法阳光的温度。二是要继续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面对疫情发生,法庭干警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持续开展“法企共抗疫,助力双胜利”活动,精准帮扶、提振活力,全力做好援企稳岗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辖区企业和个体农户化解矛盾、渡过难关。三是要继续强化“一法庭一品牌”建设。以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的成立为起点,积极作为、创新实践,将基地创建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更多具有地域特色、体现服务特征、满足人民需求的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品牌。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庭指导办主任俞灌南,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邹文梅,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贡永红,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天虹,溧水区洪蓝街道办事处主任濮帅等领导参加揭牌仪式。

仪式后,李玉生、李后龙一行还赴溧水区矛盾调处中心就溧水法院立案庭“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考察调研。

标签: 法治营商环境 司法服务乡村振兴 洪蓝法庭实践基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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