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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1-06-07 15:41:32 来源:上观新闻 发布者:DN032

6月4日晚间,税务部门又多了一项任务。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也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通知》,上海、浙江、安徽等7省市自7月1日起开始试点,其他省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一时间,自媒体上“解读”刷屏,所谓“别了,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消失”的标题吸引眼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通知》只涉及征管职责的调整,以及征管流程的规范,对地方财政的资金分配并不会产生过多影响。

显然,一些自媒体公众号认为土地出让金制度将“寿终正寝”的说法并不属实。

此前,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简称《土地出让通知》)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此次《通知》发布,意味着税务部门将代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等四项非税收入。

其实,这并非税务部门第一次增加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职能。2018年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合并完成之后,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的职能定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此次划归税务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就属于非税收入,也在《方案》所规定的税务部门征收范围内。

在此之前,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已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去年2月1日起,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也被划转至税务部门。

眼下,一年一度的个税年度汇算已近尾声,人们轻点手机,几分钟就能完成个税申报和多退少补,就得益于这一改革。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后效率提升显著,不仅流程更加规范,还推动了减税降费政策的有效落实。以上海为例,税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征期结束,当年1至11月上海市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510.7亿元。

此次《通知》也指出,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流程,将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同时,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土地出让金”,在非税收入中占比较高,划归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土地财政”真的就此消失,并对地方财政产生较大影响?业内专家认为,“这是误读”。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发布《通知》前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并没有发生改变。

变化的地方在于,根据此次《通知》,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中央财政就可以更好地掌握地方土地出让等收支的具体情况。“未来土地出让金收支更规范后,将会推动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合理优化,从而提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表示。

(作者:张煜)

标签: 税务部门,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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