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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吗?

时间:2023-05-17 08:54:25 来源:法制网 发布者:DN032

一、

股权转让和出让区别

股权转让和出让区别如下: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在公司内所持有的股份或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行为。而股权出售则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

前者属于股东的个人行为,而后者则属于公司层面的行为。

二、

股权转让的条件

股权转让的条件有: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可以依法转让。被冻结的股权不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股权转让的程序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标签: 股权转让和出让区别 股权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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