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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行政处罚办法

时间:2020-09-24 14:19:41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9月23日,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或收到举报、移送涉嫌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且有管辖权的,应当予以立案。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处罚办法》提到,对下级外汇局管辖的外汇违法行为,上级外汇局认为应当由本级直接管辖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也可以在调查清楚后移交下级外汇局处理;上级外汇局认为有理由指定其他下级外汇局调查处理的,可以指定其他下级外汇局调查处理。下级外汇局认为外汇违法行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一级外汇局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外汇局调查处理。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据了解,《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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